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文章字数:968
  依据(国务院令第488号)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商洛市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市区残联、市区税务局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进行审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标准
  范围:商州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省驻商单位)。
  标准: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2009年9月之后商州区残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残疾职工的有效证件;凡持《工伤病残证》以及因工、因病致残的在岗职工、符合《中国残疾实用评定标准》规定条件的,由商州区人民医院评定,区残联核发《残疾人证》方可认定为残疾职工。
  二、年审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单位)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明细表样表可在商洛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ppt://www.sldpf.org.cn);
  2.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19年3月、6月、9月、12月含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原装凭证)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
  年审地点:市级和中省驻商各用人单位,以及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所属用人单位统一在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四、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持《在职残疾人职工认定书》在每月税务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逾期未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征收保障金。
  五、因疫情影响用工(复工)单位就业的,依据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