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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机关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文章字数:858
  本报讯(徐红梅)近日,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和省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及时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市检察院制定《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成立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检察院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联络员,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位。
  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违法犯罪。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予以打击。2018年以来,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3件16人,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对犯罪行为打得准、打得狠。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校园及周边餐饮、网络餐饮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20场次。加大办案力度,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2019年以来,共对食药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立案1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件。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多次召开座谈会,按照食药领域“两法衔接”工作要求,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食药领域违法线索移送及立案监督工作,2018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积极释法说理,营造舆论环境。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借助典型案例加强对食药领域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辨别意识和能力;注重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校园周边、农村地区食药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推送食药安全类文章、法律咨询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