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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72家出版物发行单位通过年度核验
文章字数:515
  本报讯(马翠芳)近日,笔者从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我市72家出版物发行单位于核验期内正常通过省级核验,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资格。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作为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掌握发行业新动向、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精心安排部署,灵活有效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一对一,点对点、屏对屏有侧重、有针对性地进行年度核验培训、指导及远程协助网上填报,确保了年度核验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顺利推进。经核查,截至2019年底,我市共有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76家,因经营不善注销5家,通过2020年度核验71家,其中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商洛分公司7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民营或民营控股63家,发行网点84个。经营单位从业人员239人,年营业收入16066.13万元,资产总额23076.09万元,出版物销售总额15397.15万元,利润总额1771.11万元。
  据悉,本次年度核验是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省新闻出版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月至6月,对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守法经营、资质条件、备案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我市71家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1家出版物发行批发(省审批)单位具备继续从事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