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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网上骗得五千五 法院判罚整一万
文章字数:521
  
  本报讯(牛亚军)“我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实在是得不偿失。今后的人生路上,我要记住这次教训,时刻警示自己,坚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8月3日,被告人曹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当庭说的一段话。
  2019年6月3日12时许,咸阳市三原县的曹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虚假的二手奥迪A4小轿车交易信息,在柞水县打工的宝鸡人张某看到后信以为真,便微信联系曹某表示欲以5500元购买该车。为进一步取得张某的信任,曹某便谎称自己正驾驶该车在驶往柞水县营盘镇的路上,并不断要求被害人张某向其转款。待张某深信不疑后,便按曹某的要求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曹某转款5500元。收到张某钱后,曹某将自己的手机号和微信停用,所得财物全部挥霍。张某发现上当受骗后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曹某于2019年10月23日到三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数退还并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书面谅解。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曹某表示非常后悔,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但由于曹某此前因多次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仍决定对曹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后,柞水县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曹某诈骗罪名成立,由于曹某认罪认罚且有投案自首情节,遂从轻判决单处曹某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