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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强化脱贫攻坚驻村干部管理
文章字数:685
  本报讯(谢云涛)近日,镇安县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就强化驻村工作纪律、加强驻村干部管理等工作提出5项要求,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干部保证。
  严格驻村时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党组织书记必须驻村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每周驻村工作不少于“五天四夜”(含出差、开会、培训、联系工作等),严禁任何形式的“走读”问题。
  加强驻村考勤。“四支队伍”应在早上8点前签到,不能出现代签、补签、不在岗签到和签到后离岗等造假现象,凡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未请假的,视为旷工。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日7:00-8:00、21:00-22:00两个时段分别在钉钉系统上打卡一次。要做好扶贫日志记录、会议记录、帮扶纪实等,考勤记录与以上资料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
  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派驻督战、明查暗访、倒查问责3项制度,加大对“四支队伍”成员驻村、在岗情况的明查暗访力度。
  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在中、省、市和县检查中,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的干部,一律按旷工处理。1次不在岗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2次不在岗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3次不在岗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选派单位抽调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参加单位其他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实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表扬表彰,在晋升职级、评聘职称、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省委“十条铁规”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实行责任追究。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松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镇(街道)党(工)委和派驻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