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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园林公共设施行为
文章字数:602
  本报讯(记者 陈静)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市花卉苗木及市政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有效巩固“四城联创”成果。近日,在市创园办牵头下,由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花卉苗木及市政公共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心城市建设完善了一大批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中心城区栽植的月季等花卉苗木以及市政园林等公共设施遭遇盗窃、破坏等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切实巩固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共建共创共享,《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破坏市政园林公共设施;严禁在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上刻画、涂鸦,随意张贴各类野广告;严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严禁擅自在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弃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设置安装其他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园林树木和受保护的古树名木,以及破坏、盗窃城市景观设施及花卉苗木(如月季等);严禁发生其他损毁、危害、影响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破坏、损毁、盗窃城市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通告》还呼吁市民群众,自觉爱护城市公共设施,积极制止和举报故意破坏市政园林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