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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试行“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
文章字数:691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和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近日,我市结合实际,印发了《商洛市“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
  将按照“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扶持一批、纳统一批”思路,对在我市注册且新入库纳统的“五上”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并对培育“五上”企业的单位进行考核,按完成任务情况兑现奖惩。同级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各类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办法还对当年新纳规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我市首次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对新纳规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新开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五上”企业奖励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对奖励程序也有严格、科学的管理。
  为确保办法健康有序执行,我市通过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五上”企业纳归入统的培育引导和管理,对符合纳归入统条件的企业(个体)拒不纳统的,按《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要求入库的“五上”企业要做到单位真实存在、符合入库标准、行业界定准确、资料真实完备,杜绝弄虚作假。同时,“五上”企业纳归入统及激励奖励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