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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市场监管局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文章字数:1949
  本报讯(石建盈 陈丹娅)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紧盯3年为期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乱象乱点整治,按照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如期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目标任务。
  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去年7月22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商洛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去年8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信件、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用其制作食品药品制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办法的出台为市场监管部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打击的精准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出工作重点,守牢安全底线。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先后制定印发了《商洛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2020-2021)》《商洛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洛市“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卫生环境、质量标准、服务水平”三大提升行动和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注重发挥重点领域平安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真正使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精准监管。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充分应用,全力推进商洛市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为基础,以规范主体经营行为为抓手,以大数据智慧监管为手段,贯通市、县区、镇办三级,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企业信用等监管为一体,融合“场景视频监控+经营规范要素管理”为“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一张网络”,统一、可靠、互联、共享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建成后,平台将覆盖市、县区、镇办市场监管系统和涉企监管相关部门单位约400个,重点监管主体3万多户,实现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时动态监管。目前,市级平台已安装调试到位,11月底试运行,县级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视频数据监管终端建设已完成1800个。
  注重行刑衔接,实施协同共治。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转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公检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程序,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现象,不断强化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依托与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印发的《政法单位和相关成员单位、行政管理机关协作联动配合机制》《商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等制度,立足职能,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构建齐抓共管、联动融合的工作局面。
  推行首违不罚,助推复工复产。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充分借鉴外省市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反复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明确对属于《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7大类30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队伍建设,理顺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党员和干部政治思想、日常行为、工作实绩等方面的细化量化,真正把党员干部管理的“软尺子”变成可量化衡量的“硬指标”,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制定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暂行管理办法》,从职权划分、案件办理流程、案件公示与监督、案件统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案件办理工作,加大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促进监管职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