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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法院黑恶案件“清结攻坚仗”圆满收官
文章字数:874
  本报讯(张龙 夏文明)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超、杨华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驳回杨超、杨华等14人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结,标志着商洛法院黑恶案件“清结攻坚仗”圆满收官。
  柞水法院于2020年9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假诉讼罪对杨超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对杨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到五十六万元的罚金。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没收。宣判后,杨超、杨华等14名被告人不服,向商洛中院提出上诉。经商洛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洛两级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奋力推进“案件清结”工作,坚决打赢攻坚仗。两级法院各审结一、二审涉黑案件9起,依法对168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结案率100%;审结一审涉恶案件26件115人,二审涉恶案件9件46人,结案率100%。9起涉黑案件的168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0人被判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有期徒刑,4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80人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含缓刑2人),重刑率53.57%;依法对31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人),对32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31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二千二百一十四多万元,对2个犯罪单位判处罚金共七十万元。
  2018年至今,商洛法院坚定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多方力量合力化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疫情防控、被告人多地关押押解困难、办案力量不足等难题,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黑恶案件“清结攻坚仗”圆满收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商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