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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中院为民营企业追回工程款
文章字数:740
  本报讯(姜淑成 张奎)商洛中院执行二庭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依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近日,他们驱车1000公里,先后两次赴四川省绵阳市执行案件,通过冻结提取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民营企业追回工程款70多万元,申请人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送锦旗称赞。
  2014年四川省绵阳市安昌桥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时,注册于商洛的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与绵阳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先后进行桥梁制作、运输、安装等施工,建设完毕后,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四川省川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遂依照合同约定申请绵阳仲裁委予以仲裁。2019年12月,绵阳仲裁委裁决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清偿蒋某等工程款67万多元。
  执行中,依据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执行人员于今年8月4日第一次奔赴四川绵阳市,经多次协调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向绵阳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陕西亿金建设有限公司到期债权67万元。
  眼看执行期限将至,执行人员根据有关信息作出预判,安昌桥已通车运行3年,绵阳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却称未竣工验收决算不能协助法院执行,显属拖词。执行人员立即对绵阳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下属绵阳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查。经向当地银行查询,绵阳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账户尚有1900多万元余额。由于绵阳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未履行协助义务,11月10日执行人员再次赶赴四川省绵阳市及时采取措施,扣划绵阳市建设工程技术服务中心账户余额67万元,并将该提取协助执行通知向绵阳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予以送达。至此,一起拖欠工程款期限长达6年的执行案件在异地得以执行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