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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维护“商洛蓝秦岭绿”
文章字数:742
  本报讯(南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商洛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依法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损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商洛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2019年以来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共挽回被损毁或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1258.77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360亩,有力地保护了秦岭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以保护丹江湿地为重点,与市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江清水供京津·保护丹江检察行”专项活动,积极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生态商洛建设大局,不断扩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影响力,联合相关单位列出问题清单,进行梳理分析研判,重点对人居环境、垃圾乱堆乱倒、畜禽养殖污染河道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并开展不定期巡查,守护丹江水源地。通过对检察建议的跟踪落实,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00.54公里,整改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368.55吨,恢复了河道的生态环境。注重在办案中加强宣传,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以现实案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努力在群众中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文明新风尚和遵纪守法意识,做到打击犯罪,预防先行。柞水、山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案件判决以后,深入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和当地群众参加,通过典型案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商洛检察机关将持之以恒以实际行动维护“商洛蓝,秦岭绿”,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当好秦岭生态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