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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双提标
文章字数:334
  本报讯(李月静)近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水平。
  据悉,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590元/人/月,农村低保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4830元/人/年。其中,A档救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300元/人/年(现金不低于6100元/人/年)。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保障标准的提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进一步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地保障了全市19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