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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422
  本院在执行陕西思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南分公司与商南县宏兴万客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润亿家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商南县宏兴万客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2020)陕1023执942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按期履行整体腾退返还所承租的申请执行人陕西思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南分公司的雅居园商场全部房屋的义务。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商南县宏兴万客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陕西思创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南分公司整体腾退返还所承租的雅居园商场全部房屋,包括现仍在商场内非法占用场地的其他经营业主,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各自货物自行搬离、清空场地。逾期未腾退返还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实际费用由各经营业主承担。
  特此公告
  商南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