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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公告
文章字数:1129
  中共商洛市委宣传部、商洛市委文明办、商洛市林业局、商洛日报社、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联合开展商洛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从事林业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事迹突岀的先进模范人员(含村组干部、护林员以及基层干部职工,市级机关和县区林业局班子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生态卫士”评选条件:①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奉献。②认真履行生态建设和保护职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③在基层一线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及产业发展工作,干部职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天保护林员连续聘用5年以上,生态护林员连续聘用3年以上。
  2.“最美生态卫士”评选条件:在满足“优秀生态卫士”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热爱生态建设事业,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中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②在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方面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③在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中,事迹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强。受到县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
   (三)名额分配
  全市拟评选“最美生态卫士”10名(每县区各推荐2-3名,商丹园区推荐1名,市级联评),“优秀生态卫士”100名(其中村组干部、群众护林员以及林业大户占50%)。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推荐评选活动于2020年12月5日开始,2021年1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2月5日-12月15日):制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第二阶段审核初评阶段(12月16日-12月26日):由县区相关部门及镇办林场组织推荐,并做好廉政、综治、计生、环保鉴定工作,报县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阶段审查公示阶段(12月27日-2021年1月7日):市“最美生态卫士”“优秀生态卫士”评选领导小组对县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在网站、媒体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表彰人选。第四阶段通报表彰阶段(2021年1月8日-1月20日):公布评选结果,召开会议进行表彰,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三、材料报送
  (一)候选人评选推荐表(可在市林业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最美生态卫士”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上,“优秀生态卫士”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介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感人事例等。要求文字简练,语句流畅,有具体事例、故事情节,具有一定的感染力,切忌公文式介绍。
  (三)1张2寸免冠彩照(蓝色背景)和不少于5张日常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1M)。
  (四)推荐为“最美生态卫士”人选的需提供5分钟事迹短视频。
  (五)各县区于2020年12月27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彩照、工作照及个人相关鉴定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涛 刘永琦
  联系电话:0914-2380893 2867833
  邮箱:465531894@qq.com 
      
1254553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