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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关于评选商洛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的公告
文章字数:689
  按照《商洛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评选2020年商洛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改革创新项目为近三年来在各领域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新方法等,在社会各界产生较强的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引领性效应,共评10—15个。评选条件为:(一)改革试点。具有标志性创新意义,被列入全国和省(部)级改革试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经相关文件和程序认定。(二)决策吸纳。进入国家和省(部)或市委、市政府决策层面,并取得实际成效。(三)经验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和模式,以正式文件、改革刊物或工作会议典型发言等方式在全国和省(部)作经验推广或获表彰奖励。(四)领导批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五)宣传推介。改革创新经验在《人民日报》《求是》、央视等中央权威媒体,国家部委刊物或《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省级权威媒体刊播或专题推介。(六)其他效应。在改革创新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单项改革具有重大突破示范意义,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取得重大改革成果。
  二、评选程序
  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评审、认定、公布等环节。评选出的优秀改革创新项目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报送材料
  (一)5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背景缘由、创新做法、实际成效、有益启示、社会影响等,另附3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
  (二)填写2020年商洛市优秀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
  (三)2021年1月10日前将各类材料报向市委改革办。
  联系人:阮荣均,电话:0914-2313062,邮箱:slswggb@163.com。
  中共商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