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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向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说“不”
文章字数:448
  本报讯(余发祥)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称今年6月以来,丹凤县有关部门仅支持电子支付方式,无法使用人民币方式支付,给中老年人等不熟悉电子支付的市民带来极大不便。
  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立即对拒收人民币的行为进行调查了解,经过实地走访确定情况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再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因此,该院认为有关部门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和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12月10日,该院向监管机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要求督促纠正有关部门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二是对全县范围内主要行业、领域接收人民币支付的情况进行摸排、常态化检查;三是加强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的宣传,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接到检察建议后,监管机构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表示要坚决整治拒收人民币的行为,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