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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住宅房回迁安置方案
文章字数:3392
  为了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征迁区域安置对象的住宅房回迁安置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简称《征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与《征收奖励办法》、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特制定《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住宅房回迁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
  一、回迁安置对象
  凡选择“实物安置”并与管理处签订了《安置协议》、领取了《商洛市莲湖东侧被征收户安置住房选房序号告知书》(以下简称《选房序号证明》)或以“回购代售”方式签订了协议并取得《选房序号证明》的人员,均属于本《安置方案》的回迁安置对象。
   二、回迁选房时间
  本项目的住宅房回迁安置工作自2020年11月25日正式启动,回迁选房拟于2021年1月18日(即农历2020年腊月初六)开始,具体选房时间以随后公布的《选房公告》和《选房通知》所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回迁安置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依法、有序、稳妥、稳定”原则;
  3.坚持“按选房序号排序分组,依次叫号选房,面积上靠”原则;
  4.坚持“安置房一经选定,现场确认;一经确认,不得变更”原则。
  四、安置房的交房标准
  安置房竣工后经验收,总体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材料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其他具体标准如下:
  1.安置楼公共部位:
  ①楼体外墙:防水、防脱涂料;
  ②楼内公共区域:地面铺设地砖,墙面乳胶漆涂白;
  ③公用电梯:品牌电梯,安装到位。
  2.安置房室内部位:
  ①入户防盗门和塑钢窗安装到位;
  ②室内:原则上“毛墙毛地”;安置对象如要求“地面水泥压光、墙面(含屋顶)乳胶漆涂白”的,由开发企业按国家规范标准在限期内实施到位;
  ③厨房、卫生间毛墙毛地,防水处理到位,预留上下水接口及简易龙头;
  ④水、电分户接入到位,燃气接口到位,业主自行开通。室内地暖管道铺设到位(采用燃气壁挂锅炉采暖,壁挂锅炉业主自备);
  ⑤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端口到户,业主自行开通。
  五、回迁安置的房源供给
  住宅安置房位于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区1号楼(区政府对面);分为四个单元。
  本次回迁安置需实际安置住宅房336套,可供安置对象选房的房源共365套42140.65㎡。
  安置房源分为两室户型和三室户型:
  1.两室户型共计96套,其中:79.44㎡24套,81.71㎡24套,98.77㎡48套;
  2.三室户型共计269套,其中:111.03㎡48套,114.05㎡48套,129.35㎡48套,129.70㎡96套,139.97㎡5套,140.35㎡24套。
  上述安置房户型面积均为房屋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
  六、选房规则及上靠选房区间
  1.《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65㎡户型的,共需30套,可在79.44㎡户型的24套中选房,也可在81.71㎡户型中(限9套)选房;
  2.《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75㎡户型的,共需25套,可在81.71㎡户型的15套中选房,也可在98.77㎡户型中(限14套)选房;
  3.《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85㎡户型的,共需42套,可在98.77㎡户型的34套中选房,也可在111.03㎡户型中(限12套)选房;
  4.《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95㎡户型的,共需40套,可在111.03㎡户型的36套中选房,也可在114.05㎡户型中(限8套)选房;
  5.《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105㎡户型的,共需48套,可在114.05㎡户型的40套中选房,也可在129.35㎡户型中(限13套)选房;
  6.《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120㎡户型的,共需132套(不含安置区老年大学活动室),可在129.35㎡户型的35套、129.70㎡户型的96套中选房,也可在140.35㎡户型中(限10套)选房;
  7.《安置协议》约定面积为130㎡户型的,共需17套,可在139.97㎡户型的5套、140.35㎡户型的14套中选房;
  8.安置区老年大学活动室1套(约定面积120㎡)和安置区红白理事用房1套(约定面积80㎡),由管理处负责安置。
   七、选房人的资格审核与认定
  1.参加本次住宅安置房选房的,必须是本《安置方案》第一条所确定的回迁安置对象。
  2.安置对象本人参加选房的,需提供《安置协议》《选房序号证明》原件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因下列情况需要重新确定选房人的,除必须提供本条第2款的三项证明资料原件及安置对象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必须分别提供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资料:
  ①《安置协议》签订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必须提供《选房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或经安置对象所在社区(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安置协议》签订人去世的,选房人必须提供《安置协议》签订人的《死亡证明》和公证处等方面出具的关于确认继承人继承身份的“继承权确认证明”;继承人共同委托选房的,应提供经公证处公证或经安置对象所在社区(单位)确认的《选房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因离婚导致安置房的权属分割或变化的,原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并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或《离婚证》原件和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复印件(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加注复印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以及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以“回购代售”方式领取了《选房序号证明》并经管理处审核确认的安置对象,须出具相关协议、《选房序号证明》以及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上述第2款、第3款涉及的选房人,在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选房。
  八、现场选房的基本原则与安置房选定后的确认
  1.按《选房序号证明》统一排序分组。以《选房序号证明》的顺序为序,每10个号为一组,依次向后递推;每组选房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选房。每天原则上安排五个组(共50个选房序号)参加选房。
  2.进入选房区参加选房的,每份《安置协议》对应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3人)。
  3.现场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组内选房序号顺序“依次叫号选房”。选房人须按照本《安置方案》第六条所确定的“选房规则”在其“对应的选房区间”进行选房。
  4.每套安置房的选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分钟;一份《安置协议》对应多套安置房的,必须一次选完,其选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
  5.选房人应当对选定的安置房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所选安置房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九、安置房产权性质与房款补差标准
  安置房为全产权房屋。
  安置房的产权面积以房屋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此实测面积将在《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安置户所选安置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安置协议》约定面积的,大于部分由安置户按2300元/㎡的标准向管理处补差。
  十、安置房的税费缴纳
  1.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安置对象向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代管账户缴纳;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按政策规定执行。
  2.契税:在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时,安置对象不承担契税。
  3.房产证工本费: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由管理处协助办理,安置对象不承担其工本费。
   十一、按期选房的奖补政策
  如按《选房公告》确定的期限选房并领取了安置房钥匙的,按所选安置房的实测面积、以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用以保障安置对象在选房后的基本入住;未按《安置方案》的规定和未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选房并办理各项手续的,不得享受该项奖补政策。
  十二、选房后的过渡费发放
  在本次的回迁安置中,自通知选房之日的下月1日起,再发放3个月超期过渡费。3个月期满后,超期过渡费不再发放。
  十三、物业管理
  安置区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协调开发企业及小区物业公司将其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从本次通知选房之日的下月1日起6个月内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电梯、水、电、燃气等其他费用)由管理处承担并负责与小区物业公司结算,不向安置对象收取。
  十四、回迁安置中有关问题的处置
  1.签订了《安置协议》,但未按照《安置协议》的约定结清财务手续的,不能参与安置房选房。
  2.已签订《安置协议》,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在完善手续并取得《选房序号证明》后,方可参与安置房选房。
  3.选房人若不能在通知的时限内前来现场选房或未按规定时限选定安置房的,可在到场的下一组优先选房;因安置对象或选房人原因影响选房程序的,可暂停其现场选房,待问题处置结束后,安排其在正在进行选房组别的下一组优先选房。
  4.因《安置协议》签订人去世、离婚等原因需要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时更名的,由其权利人向管理处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管理处登记、审查后,对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管理处给予协助办理。
  十五、附则
  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住宅房的回迁安置工作由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处依据本《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安置方案》未尽事宜,由管理处另行研究确定。 
  

商洛市莲湖东侧旧城改造项目管理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