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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划定主要河流水库保护范围
文章字数:891
  本报讯(代绪刚 云珠)近日,商南县划定县域内15条河流、3座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域内河流和水库的管理。
  本次划定的河道、水库划界范围为商南县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5条,分别为清油河、县河、冷水河、耀岭河、武关河,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10条,分别为湘河、黑漆河、太吉河、青山河、鸡听河、张家岗河、白玉河、汪家店河、店坊河、竹园沟河;商南县境内水库3座,分别为县河水库、试马水库、捉马沟水库。
  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临时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修建越堤路、过河便桥的;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在河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其他必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应当报经商南县水利局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商南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报经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对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报商南县水利局备案。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设置拦河渔具;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堤防安全的活动;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禁止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土流失水库淤积;在库区内禁止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以及养殖、排污等影响水质;在坝体禁止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商南县水利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