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检察院被评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文章字数:712
  本报讯(李嫄)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同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获得命名。
  近年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和条例,抓重点、抓关键、重落实,多措并举大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各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体干警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认识狠抓宣传,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色发展、人人有责的观念,将管理制度牢记于心、落实于行。采取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举办活动营造创建浓厚氛围,线上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促进节能节约理念深入人心。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实施方案,逐步完善、细化管理制度,根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断更新、丰富节能制度体系。坚持定期检查与适时抽查相结合,落实奖惩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把握工作重点,将创建工作重点内容落实到日常办公办案具体环节,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贯穿到全体干警日常工作、生活细节之中。
  此次获得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命名,是对商州区人民检察院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警对节约创建工作的热情。在今后的工作中,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最大限度发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引领作用,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深化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工作举措,深化学示范、创示范、当示范的良好机制,不断提升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