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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致广大干部群众的一封公开信
文章字数:972
  

广大干部群众:
  大家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期,我市林区持续干燥,多风少雨雪,部分县区开始出现五级火险天气,森林防火进入红色预警、全面戒备状态,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在此,向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1.加强宣传。牢固树立“护林防火,责任你我”的意识,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镇(办)、村、组,宣传要入村入户,人人自觉当好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大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2.文明用火。目前,市、县区政府已下发《严禁野外用火通告》,请大家自觉遵守《严禁野外用火通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在林区烧田埂地边、焚烧秸秆杂草;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防止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对特殊群体(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相关管护责任人和家属要做好看护、监管工作,防止因监护不力违规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3.科学处置。各镇(办)、林场等相关防火部门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职责,全面提升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处置规范。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在火灾扑救中要做到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天黑不扑火,风大不扑火,情况不明不扑火。不迎风扑打火头,没有专业人员指挥不盲目扑火。不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人扑救火灾,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4.依法治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①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直至拘留等处罚;③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防森林火灾,建设美丽商洛”!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人做起,人人都来做森林卫士,共同守护美丽绿色商洛。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春快乐! 
 

商洛市林业局   
商洛市森林火灾预防及初期扑救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