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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公安机关表彰一批先进
文章字数:786
  本报讯(王丹 杨丹涛)近日,市公安局对2020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进行了表彰。
  柞水县公安局营盘派出所、市公安局高新区(商丹园区)分局丹南派出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镇中队3个集体获“汪勇式集体”称号。商州公安分局牧护关派出所所长牛小军、洛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贺军、丹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级警长苏萌萌、商南县公安局富水公安检查站站长孔令华、山阳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四级警长王锋、镇安县公安局月河派出所四级警长徐祥栋、柞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警务技术四级主管樊义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商丹园区)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段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商中队四级警长李伟9人被表彰为“汪勇式个人”。
  近年来,市公安局把“汪勇式集体”“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作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负责、政工系统主抓、警种部门协抓的先进典型创建培养机制,通过创建评比活动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点、公安特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树立商洛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在创建评比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精心安排部署,广泛组织动员,着眼建设“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宣传学习“时代楷模”汪勇同志先进事迹,弘扬“时代楷模”精神,在公安机关队伍中掀起了寻找先进、争当先进的活动热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县区公安局挖掘和树立了一批坚守防疫工作前线、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不断丰富创新评比活动载体,将创建活动与推荐“商洛好人”“陕西好人”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相结合,对重点培养的先进典型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报道,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汪勇式集体”和“汪勇式个人”创建评比活动深入开展。
  市公安局强调,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珍惜荣誉,再攀新高,努力为商洛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