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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解读兜底脱贫政策系列漫画((四))
特困供养
文章字数:42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是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是未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在衣、食、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3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6100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商州区为425元/人·月,其余县为400元/人·月;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商州区为255元/人·月,其余县为240元/人·月;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商州区为170元/人·月,其余县为160元/人·月。
  (市社会救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