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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学法减分”上线最高可减免6分
文章字数:851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驾驶人“学法减分”3月15日正式上线,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学法减分”模块,进行学习考试减免记分,最高可减免6分。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均可以申请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一次减1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6分(包含)。
  适用规则:1.网上学习。累计学满30分钟后参加网上考试,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考试合格,即减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减6分。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两次为限,逾期或考试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2.公益活动。无须考试,只要参加“文明交通劝导”或“交通安全宣传”即可,每次1小时,每次减1分,具体活动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登录“交管12123”APP,选择“学习教育”模块下“学法减分”,选择公益活动,实人认证后,选择活动地点及活动场次信息。申请“公益活动”的驾驶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活动现场进行签到、签退,签到、签退均需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是否签到、签退成功。判定情况可点击“前往查看”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减分记录。
  “学法减分”不予受理情形: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