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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金米村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文章字数:457
  本报讯(曹勇)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印发通知,决定命名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市柞水县小岭镇金米村入选。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建设法治乡村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柞水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狠抓示范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通过“党员带头+群众参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德治+法治+自治”助力移风易俗,通过“硬件+软件”营造法治氛围,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村事民议、村事民治、村事民管”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了村庄变美、村民变富、村风变好、治理变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一大批民主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截至目前,柞水县共有2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2018年,柞水县营盘镇龙潭村喜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将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