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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统计法律法规简介
文章字数:1194
  开栏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李克强总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统计部署,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本报即日起开设统计普法宣传专栏,以引导调查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我国现行统计法律制度,包括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统计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目前的统计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009年6月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七章五十条,分为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现行统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
  《统计法实施条例》是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的修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颁布的。国务院于1987年1月19日批准《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2005年分别进行修订。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681号颁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统计法实施条例》是对《统计法》中规定的职责职权、权利义务的细化和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八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2010年5月24日国务院令第576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施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包括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法律责任及附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2004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施行,共包括八章三十八条,分为总则,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和方法,经济普查表式、主要内容和标准,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是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73号公布施行,共包括七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表彰和处罚,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