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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推行信访事项“最多访一次”
文章字数:767
  本报讯(谢云涛)日前,镇安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最多访一次”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各部门从9月23日起推行信访事项“最多访一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信访成本、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力争让群众信访一次就能解决问题。
  《细则》所称“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是指登记录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初次申诉求决、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凡群众到各级走访的信访事项均应当录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该《细则》分别就总则、夯实基层基础控制信访上升、规范办理程序切实解决问题、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群众满意、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和附则等6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细则》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规定,要实施矛盾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建立定期排查化解研判等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信访网络及人员配备,积极争创“三无”县、“四无”镇办和无访村,实行定期干部下访约放制度。县信访接待中心要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窗口”,县级党政干部定期到县信访大厅坐班接访,并实施首办负责制,信访接待事项“最多访一次”由县信访部门决定,对于纳入“最多访一次”的信访事项,要做好接收、登记、转送、处理,当日向信访人回复受理情况。回复一般采取面谈、短信、电话、书信等方式,回复内容应当具体准确、告知转交去向、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该《细则》还明确了纳入“最多访一次”制度的信访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易事快办、马上办、简易办”的原则,应当在3日内主动约见信访人,10日内办结答复,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明确了简易程序办理“最多访一次”的5个类型信访事项及不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最多访一次”的5个类型信访事项。《细则》要求强化此项工作制度的满意度评价及督查督办制度,还对坚持党政领导,严控重复信访提出相应的规定,并将“最多访一次”工作纳入年度部门镇办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依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