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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税务稽查执法有温度
文章字数:1032
  本报讯(段军)过去,税务稽查执法是铁的手腕,刚性十足,补税罚款没商量,纳税人口服心难服。近年来,在商洛这一现象正在悄然改变,税务稽查执法不仅有力度,而且越来越有温度,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选案是税务稽查的首要环节,为了让纳税人明白查谁、谁去查的热点问题,商洛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实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他们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建立的企业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在企业代表及纪检、督促内审、法制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全程跟踪监督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并将“双随机”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还将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监督,杜绝随意选案、频繁进户、关系办案的情形发生。“税务部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真正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我给他们点个赞!”陕西大秦能源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邵自勇在微信朋友圈这样说。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商洛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于案件查办全过程,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他们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诉求,运用释法明理的方式详细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法律责任。在决定作出后,召开税企座谈会,一方面告知企业可能面对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辅导相关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规范财务核算,规避涉税风险。通过详细说理、平等对话,进一步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认同感和税法遵从度,提高稽查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陕西福盛钒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韩耀锋说:“税务稽查不再像过去那样冷冰冰地出决定、送通知,而是耐心细致地给我们讲权利、讲政策、讲道理,我们心服口服。”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是一种案头审理,为了能够更好地倾听纳税人心声,市税务局稽查部门实行了“控辩式审理”。他们模仿人民法院庭审的方式,将纳税人、检查人员分为“原告”与“被告”,在审理人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代表就缴与不缴、缴多缴少,罚与不罚、罚轻罚重以及案件证据、定性等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在案件审理这一关键环节,化矛盾和争议于无形,使执法决定更加客观公正。市税务局局长张利认为:“控辩式审理”给纳税人一个说心里话的机会,让纳税人踏踏实实缴税,让稽查部门明明白白执法。
  商洛税务以稽查执法的温度,换来了良好的税法遵从。近年来,商洛市A级信用纳税人逐年增长,税务争议事项逐年减少,既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了税务机关形象,又缓解了征纳矛盾,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