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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1340米—1230米)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文章字数:2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商洛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1340米—1230米)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及地址
  出让人: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柞水县临河路10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及地址
  名称:商洛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1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1340米—1230米)
  采矿权(竞买编号2021-1),本次拟出让的范围为以下坐标: 

  矿山位置:柞水县曹坪镇窑镇社区,矿区面积:1.5882平方公里;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340米—1230米;生产规模:230万立方米/年,本次出让饰面用花岗岩可采储量矿石量2742.93万立方米,可采储量荒料量588.63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可采储量2464.11万立方米,出让年限与服务年限一致。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二)涉外资本或资金(包括三资企业及其类似企业)报名的,应当同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规定。
  (三)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挂牌出让方式、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出让方式:采用无底价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捌仟肆佰陆拾壹万元整(¥184610000.00元);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或伍拾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
  六、公告、申请竞买及挂牌时间
  (一)公告、申请竞买时间:申请人应于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7日登录商洛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公休日、节假日,网上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竞买申请人可以申请竞买),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12月7日16时整(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12月7日16时前到账)。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挂牌时间: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22日10时止(公休日、节假日,网上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竞买申请人可以申请竞买)。
  七、网上出让文件获取
  (一)有意竞买者可登录商洛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61.134.50.95)查询、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二)申请人首次参加竞买,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要求详见《商洛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品位、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二)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拟出让的矿山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三)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县的产业、环保和安全等政策调整不能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变更手续的批复》(柞政函[2021]151号)文件要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1340—1230米)采矿权,属原采矿权深部资源挂牌出让,非净矿出让。竞得人不得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须与原采矿权整合后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竞得人(非原采矿权人)需承担原采矿权资源整合的相关打包费用人民币13492.52万元(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预付账款和固定资产)。竞得人(非原采矿权人)必须在竞得后30日内一次性缴纳原采矿权资源整合的相关打包费用人民币13492.52万元(竞买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原采矿权资源整合的相关打包费完全认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金按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缴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定缴纳。竞得人(非原采矿权人)需实施资源整合的,必须在资源整合到位后,持《成交确认书》及《资源整合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方可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如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非原采矿权人)未能实施资源整合、缴纳采矿权收益金,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上缴地方财政),柞水县自然资源局有权收回该宗采矿权,并依法重新进行处置。
  (五)对本次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柞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12月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商洛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
  (六)有关事宜详见《柞水县蔡玉窑娘娘沟饰面用花岗岩矿(1340米—1230米)采矿权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如有变更,以变更文件为准。
  (七)咨询电话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14-4321121
  联系人:程先生 宋先生
  商洛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14-2338653
  联系人:王女士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