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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文章字数:555
  本院根据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的申请,于2021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破产清算组为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管理人。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7日前,向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山阳县农机修造厂对面清算组办公室,联系人:徐路,电话 1599140937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阳县农机修造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