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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凤林公司木质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文章字数:79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陕西凤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长沙昌润环境评估有限公司承担“凤林公司木质活性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凤林公司木质活性炭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5BhmYEtQitrHxUrqcNCZw;提取码:kzpw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单位索取。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凤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武关镇
  联系人:魏总
  联系电话:1399240289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机构:长沙昌润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51072954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信息公示重点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EjeB3hP0EBhvZPrLZu3fQ
  提取码:f72e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填报公众意见表;
  2.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对您关心的问题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时间为: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陕西凤林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