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批)
文章字数:539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3件,目前已办结111件,现将第二十批2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商洛市镇安县青同镇西龙村在修高铁的时候,项目污水直接排放在村内的河道里面,同时也有噪音及扬尘污染。
  镇安县经查,“商洛市镇安县青同镇西龙村修高铁”实为: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兴隆村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西康高铁XKZQ-5标段项目,该标段主要位于商洛市镇安县和安康市旬阳市境内,标段里程范围DK106+543~DK130+950,正线长24.82千米。群众反映问题属西康高铁XKZQ-5标段项目林家山隧道2号斜井工程施工现场,位于镇安县青铜关镇兴隆村二组。该工程由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1年11月2日动工建设,隧道内开挖采用钻爆法湿法作业,目前斜井开挖洞深92米。该工程施工场地紧邻青铜关镇兴隆村龙胜河,上下游公路100米范围内有住户11户38人;施工中爆破噪音和空压机房噪音对群众有一定影响。该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包括厢式压滤机1套(型号:XMYZQ60/870-30U)及116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座,用于处理隧道涌水。厂区内地面已硬化,购置有洒水车2辆、雾炮机1台用于日常施工降尘。公司聘请周边村民对进出场道路和隧道施工厂区每天清扫保洁2次。该项目林家山隧道2号斜井工程施工中,对冲洗地面废水未接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导致废水经公路内侧排水渠直排入龙胜河,对水体造成影响;厂区进出场地未设置洗车平台,也未对地面洒水降尘,车辆经过有扬尘
  产生,空压机房未落实降噪隔音措施,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属实2021年12月28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家山隧道2号斜井施工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一是责令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厂区门口建设洗车平台1个。二是责令四川骏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措施,全面收集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对空压机采取降噪隔音措施,降低噪音排放。三是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021年12月26日,中铁广州工程局西康高铁XKZQ-5标段项目部党工委对标段项目部一工区分管副经理诫勉谈话,
  给予项目部一工区第一架子队队长警告处分。D2SN202112240056
  22021年12月6日来电、12月7日、12月10日、12月14日分别来信反映,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菜子沟智达矿业,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头,破坏地貌几百亩,一直明恢复暗中破坏。截止11月24号凌晨五点钟造成李砭村2组李启富人员死亡。作业时产生噪音和污水排放,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屡禁不止。群众希望复绿,合法操作,严惩违法者。12月24日来信对第四批第49项回复不满意,回复内容“该公司存在开采方式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审批手续未办理到位,非法占用土地70.18亩。2018年至今,该公司共计销售收入16052.57万元,上缴税金939.8万元。2021年该公司共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目前,2021年11月24日该公司在矿山治理过程中造成1人死亡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并再反映:1.回复中“非法占用土地70.18亩”与实际不符,公布违法开采70多亩,只是一罚了之。2.即认定情况属实,无露天开采手续,投诉人认为对违法者未进行处理。3.欺骗中央督察组检查,来了停走后继续违法作业。4.为何矿山治理过程中能死人?5.地方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制造假治理假象,掩盖事实。
  柞水县经查,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山及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无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无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对周围群众进行了随机走访,均反映该公司正在进行废渣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2019年4月、2019年10月,柞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两次露天开采非法占地案件查处过程中,现场勘测实际违法占地70.18亩(其中建设用地11.86亩、林地45.03亩、耕地8.96亩、其他草地4.33亩)。2021年2月,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中,设计恢复治理区总面积216亩,其中高陡边坡卸载治理区100.88亩、露采复绿区90.12亩、后期养护道路15亩、植被完好区10亩,除立案查处的70.18亩外,其他面积均为治理方案设计治理区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该公司实际违法占用耕地8.96亩,不涉及刑事犯罪。该公司于2019年4月、2019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非法占用70.18亩土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柞自然资监字〔2019〕27号)、(柞自然资监字〔2019〕76号),共计处罚该企业45.204万元。该公司擅自将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先后两次进行了处罚。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2021年5月9日—6月9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该公司按照《地下开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矿山建设,露天部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露天生态恢复治理。2021年8月10日,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李家砭钒钛磁铁矿发生一起地下矿道顶板脱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柞应急罚〔2021〕14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1.5万元(柞应急罚〔2021〕13号);8月11日,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函告柞水县公安局立即停止民爆物品供应(柞应急函〔2021〕39号),责令停产整改。11月24日凌晨3点30分左右,工人李啟富在冲洗传送弃渣皮带时不慎跌落,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编号:43643545120210031)。事故发生后,柞水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资料、走访取证,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属于员工违规操作致人死亡,界定为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案调查,对该公司罚款4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2021年5月9日,柞水县委办公室柞水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柞办字〔2021〕33号),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职责,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都能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2021年2月,该公司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2021年5月,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柞水县智达矿业公司李家砭铁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柞政办函〔2021〕60号),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县级领导多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不属实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开拓工程建设;三是小岭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
  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
  X2SN20211224002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第二十一批)
  截至2022年1月1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8件,目前已办结114件,现将第二十一批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商洛市丹凤县赵沟移民小区北500米,丹凤华茂有机肥厂常年使用鸡粪做原料,生产过程产生异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赵沟小河。曾给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处理。丹凤县东河工业园区内的华茂养鸡屠宰厂,一到夏天,气味难闻,废水简单处理后直排丹江河。
  丹凤县经查,“丹凤县华茂有机肥厂”实为: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位于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赵沟社区西渠沟内,主要从事:有机肥加工、销售。建设有发酵车间、包装车间、堆粪棚各1个,原料主要为鸡粪、香菇菌棒废料、发酵菌、除臭菌,采用生物过滤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恶臭气体。现场核查,该公司共存放有机肥成品740吨,其中:发酵车间内堆放约300吨,包装车间内堆放约440吨(已包装400吨,未包装40吨)。发酵车间、包装车间四周彩钢有孔洞,堆粪棚四周未完全封闭,加工过程中车间大门未关闭,造成臭味逸散,车间周围有臭味。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未设置污水排放口,厂区西侧排洪渠及下游赵沟小河也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丹凤县东河工业园区内的华茂养鸡屠宰厂”实为: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丹凤县江北大道东段东河产业园区。公司主要生产成品鸡和鸡的附属品加工,包装冷库存放,不产生恶臭气味。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丹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未设置污水排放口,无污水外排行为。现场核查,该企业所在丹江河段无排污口。2020年8月26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部分有机肥成品料清运至厂区空地露天晾晒,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2020年8月26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对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露天晾晒有机肥,未采取措有效防治措施立案调查,下达决定书(陕H环罚〔2020〕47号),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对露天晾晒的有机肥进行清理。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于2021年3月29日、4月23日、5月10日、6月11日、8月5日委托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车间周边排放废气进行5次自行监测,数据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属实2021年12月28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现场检查中再次发现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不到位,现场进行立案调查,罚款3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发酵车间和包装车间进行封闭,严防禁恶臭气体排放。一是监督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立即对发酵车间、包装车间、堆粪棚进行封闭,禁止外排恶臭气味;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8日,丹凤县纪委监委对丹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监管不到位问题予以警示提醒。
  D2SN202112250005
  2商洛市柞水县凤凰镇大寺沟村3组村民李某家中污水及厨房油烟乱排,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柞水县经查,李某,家住柞水县凤凰镇大寺沟村三组,属偏远山沟(距凤凰镇政府所在地约12公里,距大寺沟村委会约4公里),同院落共住3户,李某房屋(砖混结构楼房)位于中间。家中共6人,均为普通村民。李某家中建有水冲式厕所,并配套修建有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还田利用,未排入河道;李某家中厨房安装有油烟换气扇,换气扇出口正对相邻住户房屋后墙(相隔约1.6米),厨房生活废水经两家紧邻沟渠排放至李某门前菜地还田,现场检查时,李某家中无人,经走访左右2户群众,均反映李某家中5人常居西安(其妻子留守在家,但已于2021年10月返回西安),现场未发现油烟痕迹。
  不属实结合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改厕改圈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D2SN202112250028
  3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西沟铁矿从12月24日晚开始一直拉矿石子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上面200米的住户门前,矿上安排一天内要把2000吨石子全部拉运完,期间车辆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柞水县小岭镇李扁村铁力耐特矿业有限公司同样将大量矿石子拉到上述位置。
  柞水县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西沟铁矿从12月24日晚开始一直拉矿石子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上面200米的住户门前”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4日23时至12月25日3时和12月25日8时至17时,该公司将小岭镇罗庄社区大西沟内的约3000吨砂石骨料拉运至常湾村三组村委会附近群众门前堆放。现场核查堆存的砂石骨料约14000吨(已遮盖),现场未发现车辆运输行为。群众反映的“拉矿石子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上面200米的住户门前”实为:柞水县小岭镇常湾村洋芋沟国有储备土地。2021年12月24日23时至12月25日17时,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将罗庄社区大西沟堆场内的100余车3000余吨砂石骨料拉运至此处,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铁力耐特矿业有限公司”实为:陕西铁力耐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将约1.1万吨砂石骨料从小岭镇西沟铁矿处拉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附近群众门前堆存。经调查,该公司在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无砂石骨料拉运行为。
  属实一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再次发生夜间运输行为;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货车司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7日,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凤镇中队对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
  D2SN202112250047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