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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秩序
文章字数:1043
  本报讯 (张俊峰)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加强近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市疫情防控及春节前市场价格的平稳运行。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价竞科、综合执法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价格监管工作。下发通知对疫情期间和春节前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联合市发改委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必须执行进销差价率不超过35%的规定,为价格监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为各县区局购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指引及法律依据汇编》30多本,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优势,随时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咨询,指导各县区局开展价格监管执法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向企业发放提醒告诫函,提醒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利用今日头条、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组织中心城区大中型超市负责人建立价格监管微信群,及时推送价格政策规定,开展网上行政指导,全面了解价格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春节前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要求各县区局切实履行职责,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中心城区各大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摆放价格公示栏,每日将米、面、油、肉、奶、蛋及主要蔬菜进销价、差价率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广大群众放心购买;迅速处置省局转办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费用举报线索,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必须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成立6个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检查组,对中心城区4个街办和高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中心城区各经营主体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目前共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案件8件,有力地打击了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了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