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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室组地”联动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文章字数:955
  本报讯 (汪 鹏 唐晓丽)为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人员不足、办案难度较大问题,2021年,柞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室组地”协作办案工作的通知》,建立“室组地”协作办案联包、核准、保障、考评四个机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室组地”协作立案14件,结案7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9人。
  柞水县将各镇办和县直部门整合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1名分管案件工作的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1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包抓,具体负责本协作区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本协作区内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重大复杂案件直接参与督办查办。同时,实行协作办案联席会制度,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每季度组织包抓协作区的镇办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工作进展、研判问题线索、确定对策措施。
  “室组地”联动主要办理5类案件:全县各镇办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上级要求限时办结报告的案件,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但本单位查办存在较大阻力或难度的案件,镇办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本人需回避的案件。启动“室组地”联动办案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各纪检监察室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联包班子成员协调办理;镇办纪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填写《柞水县协作办案呈批表》,经县纪委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交协作区纪检监察室协调办理。
  由案件管辖地镇办纪委或派驻机构为协作办案的牵头单位,负责承担办案联络和办案后勤保障事项,具体做好办案车辆、经费、设备、人员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人员纳入办案人才库集中管理,需要启动“室组地”联动办案时,可随时协调抽调,为协作办案提供人员保障。
  县纪委监委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年度汇总和严格的奖惩机制,将“室组地”联动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内容,对各项工作细化考核分值,信访(案管)室定期通报协作区办案情况,对敷衍了事、办案不力、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按照“一案三查”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室组地’联动协作办案机制推行以来,各协作区聚焦5类难点案件,认真分析研判,交叉调配人员力量,积极开展协作联动,着力破解‘熟人社会’‘人情干扰’难题,实现了‘1+1>2’的监督效果。”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