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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法院非诉审查 首例涉农民工欠薪案
文章字数:727
  本报讯 (程光文 郭忠华)2月9日,随着镇安县某公司提交了最后一批农民工工资支付转账名单,365名农民工如愿拿到了54万多元工资,一起农民工欠薪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1年12月底,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镇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准予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镇安县某公司支付张吉芳等538位农民工工资64万多元。受理案件后,合议庭产生不同意见,认为非诉行政审查案件限于行政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拆除违章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查问题,而涉及农民工资都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后再进入执行程序,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非诉行政审查范围,不应当准予强制执行。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查阅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劳动监察指令书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首例关于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书。裁定作出后,法官并未“一裁”了之,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人数多,加上临近年关,裁定生效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周期长,又浪费司法资源,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承办人裁定送达后及时跟进,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密切联系,督促涉案企业在年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该份行政裁定书得到了圆满执行。
  近年来,镇安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职能作用,正确审查非诉行政案件,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支持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是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密配合,探索破解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又一尝试。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接受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