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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小岭司法所倾心维稳解民忧
文章字数:864
  本报讯 (段 欢)近日,柞水县司法局小岭司法所调解员王槐健和同事运用“三步法”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久调未决的地界纠纷,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汪某和黄某,两户互为邻居60多年,一直共用一个院子。后因地界纠纷,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屡次上访反映,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
  2月份,小岭司法所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先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了解情况。待两人心情逐渐平复后,调解员将他们喊到一块,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双方耐心劝导,双方终于释怀,达成了一致协议,明确了双方四界边线,并表示以后会多理解、多包容。一周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定会按照协议履行,不会再发生冲突。
  去年以来,柞水县司法局小岭司法所采用“三步法”工作思路,首先了解矛盾的基本情况,倾听矛盾双方的诉求;再根据不同的矛盾类型确定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协议后及时回访跟进,看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调解协议。
  小岭司法所坚持“听在前,调在后”,充分听取矛盾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意愿,并深入走访群众,听取邻里乡亲、周围乡贤对当事人的看法,提高调解针对性,推动纠纷和解。
  该所运用法律、政策知识,加强释法析理力度,抓住双方争议的本质以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引导矛盾双方理性看待争议。根据不同类型的纠纷,分类施策,选择调解的侧重点,给付类纠纷尽量当场履行,履行时间跨度比较大的纠纷则着重细化违约责任,本着向非过错方和弱势方倾斜的原则确定调解方案;对于邻里类、婚姻家庭类纠纷,注重法、理、情三者兼顾,借助换位思考、情感互通等调解法,聚焦矛盾纠纷的本身,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在制定调解方案时,注重各方利益的兼顾和调解方案的可执行性,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得到矛盾双方的认可,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减少调解协议签订后矛盾纠纷调处“事了心未了”的现象,避免矛盾冲突的二次发生,小岭司法所及时跟进,在协议达成后,调解员随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关注双方调解协议履行和后续关系发展等情况,防止纠纷反复。截至目前,尚未发生一起达成调解协议后起诉案件,有效保证了调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