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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直播打赏有风险
文章字数:377
  本报讯 (章美玲 王江炜)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直播打赏引起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了女主播王某的直播后,对其产生了好感,为向王某表达心意,张某累计给王某进行平台打赏或私下转款近10万元。王某为了留住张某继续为其付出金钱,违心同意与张某结婚,张某信以为真,一再催促两人早日领证结婚。眼看张某越发“疯狂”,王某这才坦白自己是贪图张某钱财,并未付出真心,张某听后犹如当头挨了一棒,遂起诉至柞水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退还打赏资金。
  柞水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立即在网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释法明理,最终张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表示可以退还一部分款项,张某同意撤诉。
  法官提醒:直播打赏请量力而为,主播直播请注意分寸。在从事直播活动过程中不可出现引诱、欺骗他人进行打赏的行为,否则轻则合同无效需要退回款项,重则可能会涉嫌诈骗犯罪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