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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红十字系统人道救助政策介绍
文章字数:1218
  (接上期)
  二、天使阳光基金
  此基金由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设立的救助先天性心脏病的困难儿童。
  1.救助对象: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2.救助标准
  根据患儿手术治疗费用家庭自付额度设5档救助标准:
  (1)家庭自付0.5万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0.5万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的,资助3万元。
  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已获得过一次但不足3万元资助的患儿,在完成后续手术治疗后,可申请补充资助。资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
  3.申请程序
  (1)向患儿户籍地县区红十字会递交申请材料(所需材料请电询各县区红十字会),县区红十字会收到纸质资助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
  (2)市、省级红十字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逐级完成在线资料审核。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省级红十字会提交的患儿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对受助患儿进行资助。
  三、陕西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人道救助:
  (1)重大疾病患者。因罹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大,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费用数额较大,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突发事件受害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经政府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3)红十字会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2.救助标准
  (1)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大时,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个人承担费用1—2万元(含2万元),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10%,救助资金1000—2000元;
  个人承担费用2—5万元(含5万元),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15%,救助资金3000—7500元。
  个人承担费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救助资金比例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以元为单位,本年度救助资金不足时,按实际余额救助。
  (2)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标准为500—5000元。
  (3)特殊困难的家庭,在政府临时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4)受捐赠人委托进行定向救助的,救助资金物资和方式方法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捐赠协议执行救助。
  3.救助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红十字会申请,完善有关资料。县区红十字会对资料初审合格后,通过红十字会网上救助系统上报市红十字会。
  (2)市红十字会在网上二审合格后,提交省红十字会审核。
  (3)省红十字会审核合格的,将救助名单在省红十字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红十字会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申请人账户。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