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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民生保险工作被应急管理部推广
文章字数:741
  本报讯 (见习记者 程思凡 通讯员 屈亚军)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文件,推广全国6个省市民生保险工作经验,我市名列其中。
  我市全域位于秦岭腹地,立地条件差,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因灾人身伤亡极易造成家庭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为加强防灾救灾能力建设,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2014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在柞水县先行试点“一元民生保险”。2015年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元民生保险”通知》,在全市全面推行“一元民生保险”。2016年,应部分县区民众对保障水平过低应适当提高的需求,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在山阳、柞水、商南3个县试点“二元民生保险”。
  截至目前,民生保险已将“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传染病救助保险”和“野生动物伤害救助保险”4项保险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分为两种,“一元民生保险”适用县区为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额6.5万元,其中伤亡赔偿限额为6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000元;山阳县、柞水县、商南县适用的“二元民生保险”为每人每年缴纳2元,保额13万元,其中伤亡赔偿限额为12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保险费用按各县区上年度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每人1元或2元缴纳,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区财政预算。
  2014年至2021年,民生保险为全市辖内户籍居民和有暂住资格证明的人口提供风险保障,连续8年累计承担风险保障4.23亿元、累计保费收入2119万元、累计赔款支出776万元。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升了新时代自然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增强了受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