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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寻 猫 记
程光文 郭吉琴
文章字数:744
  5月25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返还原物案件。遗失一年的宠物猫“胖虎”通过托运方式返还原告,和主人团聚,原告也对法官和法院高效为民司法的行动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和高度赞扬。
  原告张某饲养了一只英国短尾猫,名为“胖虎”。2021年5月12日张某出差期间,因无人照料,“胖虎”走失,张某出差回来后,多方寻找未果。2022年5月7日,张某发现被告刘某在其微信朋友圈晒出的3张宠物猫照片中,一只非常像其所遗失的“胖虎”,便通过网络手段联系到刘某要求归还小猫,但刘某拒绝返还。张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刘某返还小猫。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首先应确定刘某现饲养的小猫是否就是原告张某的“胖虎”,遂及时电话联系被告,知悉被告现在东北生活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以及在诉讼期间做虚假陈述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释明。刘某终于承认该小猫是其回镇安县城娘家时在一公园内拾得,但称其已经将猫带至东北,饲养了一年多,对该小猫也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希望原告能够出让小猫,本人愿意支付相应的价款。承办法官将被告的意见告知原告后,原告明确表示,该小猫“胖虎”已经陪伴其多年,家人都非常喜欢它,自遗失一年来,家人都很伤心,现在知道下落了,一定要找回来。看到原告的坚决态度,承办法官便从原、被告双方都是爱猫人士入手,通过电话、微信给双方反复调解,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拾得小猫拒不返还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返还,原告也对被告对小猫“胖虎”一年多的悉心照料表示感谢。最终,双方在法官的斡旋下,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补偿被告刘某养猫费用500元,支付托运费用500元,并承诺在被告刘某返回镇安时可以探视小猫,被告立即通过托运方式将小猫返还给原告。至此,因为宠物丢失引发的返还原物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宠物猫也和主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