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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政策宣传问答
文章字数:995
  1.什么是城乡居民自建房?
  由城乡居民个人出资,自行组织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
  2.自建房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1)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
  “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
  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
  (2)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
  (3)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3.为什么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4.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3)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5.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全面排查摸底,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彻底整治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力争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