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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开展文明小区共建活动
文章字数:1107
  本报讯 (记者 李 亮)日前,市委文明办、市创文办印发《商洛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含新申创单位)与自管居民小区结对开展文明小区共建活动方案》,要求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含新申创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营造创建氛围、美化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提升生活品质、活跃小区文化、深化文明实践等活动,优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方案要求,要以提升小区创建氛围为目标,在小区花园、广场、楼道、电梯等显著位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设置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栏,以公益景观小品形式制作公益广告、市民公约、居民公约,设置善行义举榜等。要以生活环境整洁优美为目标,开展自管居民小区道路、广场、楼道、绿化区等卫生清扫、杂物清理、野广告清除等,拆除小区内的乱搭乱建。要以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为目标,在小区及周边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劝导小区居民文明上下电梯和楼梯、文明养宠、车辆有序停放等。要以倡树健康生活方式为目标,定期评选发布“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小区居民”“文明家庭”等。同时,组建小区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为目标,组织文体爱好者,常态化开展广场舞、健身操、乒乓球、象棋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以志愿服务规范化为目标,指导小区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在人员配备、资源整合、项目运作、活动常态上下功夫,形成具有小区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
  方案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新需求、顺应人民新期待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推动“一都四区”、商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相关文明单位(含新申创单位)要把与自管居民小区结对共建文明小区作为“一把手”工程,制订方案,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充分发挥首批文明小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谁的小区,谁负责”原则,精心组织策划,扎实开展多样化、接地气、有实效的共建活动,切实帮助小区解决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据了解,本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7月10日至20日为准备阶段,制订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7月21日至31日为对接阶段,市区相关文明单位(含新申创单位)深入小区了解创建情况。8月1日至10月31日为实施阶段,市区相关文明单位(含新申创单位)按照共建活动方案,制订针对性措施和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全面达标。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推广阶段,动员组织市区文明单位借鉴第一批共建经验,落实自管居民小区共建任务,不断扩大覆盖面。巩固阶段则按照每年新调整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进一步完善,推进文明小区创建水平实现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