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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2022年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三)
文章字数:1144
  16.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特困供养?
  答:(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二)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五)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17.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18.临时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一)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触电、矿难、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遭遇支出型困难的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脱贫户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四)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脱贫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19.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紧急情况下、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20.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户籍、身份及居住证明材料;(二)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三)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脱贫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只需提供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21.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以下救助方式:(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22.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
  答: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具体实施标准由县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