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查处4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文章字数:833
  本报讯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仅仅是法律对于公民的约束,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疫情当前,仍有极少数人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于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商州公安严查严处。
  二人破坏疫情防控隔离设施被处罚
  8月23日,商州区沙河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破坏疫情防控隔离设施外出。经查,8月23日8时许,沙河子镇村民张某某(男,54岁)、敬某某(女,53岁)两人系夫妻关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破坏疫情防控隔离设施外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分别给予张某某、敬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人无故不做核酸被拘留
  8月26日,商州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南街社区有多人不参加核酸检测。
  经查,洛南县古城镇人李某(男,27岁)、全某(男,24岁)在8月21日、24日、25日无故未参加核酸检测;商州区城关街道代某某(女,22岁)8月23、24、25日无故未参加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李某、全某、代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李某、全某、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戴口罩乱窜被处罚
  8月26日,沙河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不戴口罩在村子里闲转。经查,8月26日6时许,沙河子镇村民南某某(男,75岁)不戴口罩在村中闲转,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给予南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翻越疫情防控隔离围挡被处罚
  8月26日,大赵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罗村铁路涵洞路口有人破坏疫情防控硬隔离围挡。
  经查,8月25日19时许,杨某某(男,50岁,渭南蒲城县人)为了自己方便翻越罗村铁路涵洞路口硬隔离围挡;8月26日6时许,杨某某再次翻越隔离围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了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商州公安分局给予杨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