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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民国时期商县绅民的一份爱国电文
刘 毅
文章字数:2810
    商县各界绅民电文

  近日,笔者在查阅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份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外交部的档案,其中包含商县(约今商洛市商州区)绅民的一份电文及相关资料,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该档案为纸质,共计3张。其中两张为电文,另外一张为北洋政府外交部的类似文件传阅单的制式文书。3件纸张边缘均有残缺,但文字内容基本完整,保存单位已对其进行衬纸修裱,并在每件左上方分别用铅笔标有编号“49、50、51”,似为页码。
  编号“51”件为旧式筒子页半页,计6竖行。内容为一份电文,共4行文字,为毛笔手写,无标点,电文内容整理如下:
  抄陕西商县各界绅民人等卅一电
  北京大总统鉴:
  《四国协约》危及我邦,商县人民誓不承认,请毅力对待,保持主权。
  陕西商县各界绅民人等叩卅一印
  结合编号“49”件标注时间可知,电文中两处“卅一”指民国十年(1921年)12月31日。“绅民”指绅士与民众。“大总统”指时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公元1855年—1939年),清光绪年间曾任军机大臣,民国初任国务卿,民国七年(1918年)10月至民国十一年(1922年)6月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四国协约》”指1921年12月13日,美、英、日、法四国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的《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条约》),其内容规定:四国“互相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权利”。该条约损害了中国对台湾及澎湖列岛(其时为日本所占)的主权。至于联合致电的“商县各界绅民人等”,电文中并未提及具体姓名,迄今已过百年,此前也未见于载,倡导发起及参与此事的相关人等已不可考。
  编号“50”件为旧式筒子页一页,内容同样为一份电文,共6行文字,刚好半页。此件右上角空白处有手写“交外交部”字样,电文内容整理如下:
  致陕西刘省长电(一月十日)
  陕西刘省长鉴:
  据《商县各界绅民卅一电》称,“《四国协约》危及我邦,誓不承认”等语,迭准华会代表来电“早在据理力争之中”,希转知,勿庸疑虑。
  院蒸印
  电文中“陕西刘省长”指时任陕西省省长刘镇华(公元1883年—1955年),镇嵩军统领,民国七年(1918年)至民国十四年(1925年)任陕西省省长。“一月十日”指民国十一年(1922年)1月10日。“华会代表”指参加华盛顿会议的中国北洋政府代表。民国十年(1921年)11月12日至次年2月6日,由美国建议在华盛顿召开了国际会议,史称华盛顿会议,也称太平洋会议。主要目的是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会议先后签订了《四国条约》《五国海军条约》《九国公约》。中国北洋政府参加会议的3个全权代表为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顾维钧和前司法总长王宠惠。“院”指中华民国国务院,为中华民国在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行政机关,其最高首长为国务总理,时任国务总理为梁士诒。“蒸”指十日,民国时期,在电报中用地支表明月份,用《平水韵》韵目代替日期,如“马日(指二十一日)事变”及汪精卫的“艳(指二十九日)电”等,十日用“灰”或“蒸”代替。
  编号“49”件为北洋政府外交部的类似文件传阅单的制式文书,计5个竖行,文书原印制文字为红色,其余手写文字为黑色,戳记印色为棕色及蓝色。首行说明时间,文字内容为“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午 时 分”。第二行说明文档内容,文字内容为“院交抄致陕刘省长电一件,商县绅民电称《四国协约》危及我邦誓不承认由,附抄商县绅民来电一件”。第三行为外交部总长阅签记录,文字内容为“总长颜”。第四行为外交部次长阅签记录,文字内容为“次长沈阅”。第五行分上下两格,上为编号,文字内容为“律字第四〇六号”;下为归档部门,文字内容为“归 条约司第一科”。此件右上角有“送至总长”字样,左下角有“十一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三时 分到司”字样。
  “总长颜”指时任外交部总长颜惠庆(公元1877年—1950年),近现代中国外交家、社会活动家,历任北洋政府外交部次长、外交总长、内务总长,曾数次兼、代、署理国务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总长系外交部最高领导,相当于部长。“次长沈”指时任外交部次长沈瑞麟(公元1875年—1945年),清末曾任驻奥地利公使等职,民国期间历任驻奥公使、外交部次长、外交总长、内务总长等职。次长设于民国中央各部,相当于副部长。
  综上可知事件大体经过:民国十年(1921年)11月,为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问题,由美国建议在华盛顿召开国际会议,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北洋政府的代表团参加。12月13日,美、日、英、法四国签订《四国条约》,规定:四国“互相尊重它们在太平洋区域内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权利”,该条约损害了我国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主权。
  消息传回国内后,商县各界人士群情激愤,社会贤达及民众于12月31日联合致电民国大总统徐世昌,表示条约损我主权,誓不承认,敦促政府“毅力对待”,维护主权。接电后,北洋政府国务院将电文转发至在美国参加华盛顿会议的中方代表团处,代表团复电表示“早在据理力争之中”。次年1月10日,国务院就此事致电陕西省省长刘镇华,命其转告商县民众无需疑虑,并将两份电文转交外交部。1月12日,外交部收到电文后,先后送外交总长颜惠庆、次长沈瑞麟阅签。1月13日下午3时,电文交外交部条约司,由第一科归档留存。从商县民众发出电文到完成相应流转及复电,并最终交外交部存档,前后历时14天,其行政运转效率还是比较高的。该档案现存于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成为这段珍贵历史的见证。
  在华盛顿会议上,北洋政府代表提出废除“二十一条要求”的议案,并提出山东问题,经中日谈判,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2月4日在会外签订了《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其《附约》,恢复中国对山东的主权,日本将胶州湾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日军撤出山东,青岛海关归还中国,山东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2月6日,与会各国签署《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该条约限制了日本在华权益,但肯定了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实际上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程度。总之,作为当时的弱国,北洋政府代表团在华盛顿会议上积极维护国家主权权益,日本在美、英等国压力下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中国在山东的主权得到恢复。而商县民众的电文在会议期间传至华盛顿前方的北洋政府代表团处,使谈判代表及时了解到国内的民意,对于其维护国家主权及权益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皖系、直系、奉系等你方唱罢我登场,军阀割据,战事频仍,社会持续动荡,人民生活困苦。在这样的时势下,身处偏远山邑的商县绅民,身在草野,心系家国,能积极关心国家大事,并联合致电民国大总统,表示誓不承认损我主权之条约,敦促政府积极维护国家主权,彰显了商县民众深厚的家国情怀及爱国的赤子之心,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殊为不易,值得缅怀纪念,以彰其德,以启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