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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选购使用安全消费提示
文章字数:991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广大群众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购买使用需求不断增加。为了确保群众自购自用防疫用械安全有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此消费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安全消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于风险管理级别最高医疗器械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合法上市产品已经通过了国家药监局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获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请放心购买。
  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筛查是快速查找新冠肺炎患者的有效方法,但不能完全替代核酸检测筛查,核酸检测依然是新冠病毒感染的确诊依据,消费者应当按需购买,不必大量囤货备用。
  三、要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如需网购,要注意查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产品页面是否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要从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社交平台非法购买。
  四、应购买包装完好和标识齐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查看说明书、标签标明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标识信息。也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信息。
  五、购买后请按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的温度储存,自测前请仔细阅读配套说明书并按规范操作。检测时请即开即用,防止试剂吸潮,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测试剂要成套使用,不同厂家的检测试剂卡和配套的样本保存液成分不同,必须严格配套使用,不能交叉混用,避免产生无效检测。
  六、如果发现产品包装、质量可疑,或者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15。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消费者在检测中出现阳性结果时,不要过分恐慌,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再次检测,仍为阳性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专业检测机构和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救治。
  八、检测结束后要正确处理相关废弃物:检测结果显示为阴性的,使用后的所有鼻咽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后作为一般垃圾处理;监测结果阳性的,在人员转运时请一并交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