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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
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文章字数:989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斌)近日,我市发布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入冬以来,全市降水偏少,空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当前又临近年末岁初,森林防火形势复杂严峻。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重于泰山”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安排部署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常态化开展巡林。各级应急、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团结一心,密切协作,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护林员、检查员要坚守一线、严防死守,坚决做到林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各县区、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森林防火常识、紧急避险知识、安全扑火技能、火灾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关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总林长令要求,要严格火源管控,认真落实“人盯人+”护林防火工作机制,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巡护,切实抓好火源管控。全市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地边、煨火粪等生产性用火,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要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入口、重点火险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要迅速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要强化应急准备,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备齐备足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培训演练,确保队伍时刻处于临战状态,能够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认真落实《商洛市森林消防地方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原则上每个县区要组建30—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每个镇办组建30人的兼职森林消防队伍,每个村组建20人森林消防义务巡逻扑救队伍,全面提高森林火灾处置能力。严禁妇女、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火,牢牢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这个底线。
  总林长令强调,要严明工作纪律,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林长年度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奖惩。每一起森林火灾都要采取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林长、护林员和包抓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履责不到位、处置不力引发大火或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因火灾多发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