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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文章字数:417
  本报讯 (通讯员 陈 菁 柯曾峰 赵 丽)1月18日,山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高某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初,被告人高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山阳县漫川关镇某处山上违规铺设猎套,猎获斑羚2只。后经他人举报,山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高某住处查获猎套5个及野生动物尸块组织若干。同年12月22日,经山阳县野生动物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鉴定,高某家中的野生动物尸块为斑羚,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斑羚为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算,高某猎杀的2头斑羚,总价值共计10万元。今年1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院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开庭审理并于1月18日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