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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规则有刚性 养犬更文明
张忠德
文章字数:967
  近日,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市民与宠物如何共处,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立法来规范管理是必由之路。《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意味着今后我市养犬管理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将得到有力约束。
  现实中,不少市民并不反对养宠物狗,但不文明养狗行为却越来越遭到大家的厌恶和批评。比如饲养禁养犬类,给他人造成不安;不拴牵引绳,随意出入公众场所;随地便溺,影响环境卫生;狂吠乱叫,打扰他人休息。尤为可气的是,一些养狗者每天专门把狗牵出来排泄粪便,完了还不清理,甚至一些狗直接在电梯里排泄。因此,将养狗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是现实发展所需,亟待依法依规加以惩处,给“任性”戴上“紧箍咒”。
  文明养狗靠自律,更要靠他律。纵观一些城市,虽然政府层面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但对于“任性遛狗”等现象,似乎治理效果不甚明显,个别养狗市民依然我行我素。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其自身文明素质低下,另一方面由于这种不文明行为随意性、流动性大,难于监管,从而导致监管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地。同时,还由于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形不成震慑。因此,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关键要依靠严格执法与发挥制度的效力双管齐下,才能确保法规实施取得实效。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就我市颁布的养犬管理条例而言,要使该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首先必须保证执法力量要跟上,严格执法、从严执法,让惩戒长出“牙齿”,让政府有威信。其次,还需在推动法规落地上出实招,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引导的同时,提前介入、统筹谋划,尽快着手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及措施,实现无缝对接。此外,维护法规权威,不仅仅是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事,广大市民都要树立遵法守法的意识,每个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提醒、劝阻的义务。应充分调动市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比如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市民可利用“随手拍”、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总之,管好一只宠物狗,绝不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体现着治理体系的“密度”,反映着治理能力的“精度”。唯有从细节入手,强化刚性约束,加大执法力度,我们才能唤起文明的共识,有效杜绝“任性遛狗”等不文明行为,切实保障居民的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