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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四个方面提升以案促改质效
文章字数:611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方健 宋林芳)去年以来,镇安县把以案促改作为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的重要举措,围绕对象选定、警示教育、问题剖析、制度建立四个方面,夯实责任,严把程序,强化督导,有效提升了以案促改工作质效。
  为提升以案促改规范化水平,镇安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对以案促改的对象选定、程序规定、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对象选定方面,一方面按照省市纪委相关案件承办室纪检监察建议,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另一方面,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选择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提醒案件承办室向相关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并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启动以案促改工作。
  在警示教育方面,案发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相关案情、宣读处分决定、相关人员表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排以案促改工作,使干部职工思想有警醒、受教育。
  在问题剖析方面,由案发单位组织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查找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权力约束等方面的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
  在制度建立方面,案发单位根据案情暴露出的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去年以来,镇安县按照省市纪委纪检监察建议,实施以案促改3轮次;县纪委监委选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案件,实施以案促改1轮次,累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1158场次3.65万人次,排查问题290个,建立制度7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