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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公告
文章字数:1163
  依据(国务院令第488号)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及《商洛市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规定,市区残联、市区税务局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进行审核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标准
  范围:商州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市驻商单位)。
  标准: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2009年9月之后商州区残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残疾职工的有效证件;凡持《工伤病残证》以及因工、因病致残的在岗职工、符合《中国残疾实用评定标准》规定条件的,由商州区人民医院评定,区残联核发《残疾人证》方可认定为残疾职工。
  二、年审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明细表样表可在商洛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ldpf.org.cn);
  2.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022年残疾职工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原装凭证)及复印件;5.残疾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6.用人单位2022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缴费票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2022年全单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8.残疾人个人资料一人一档。
  三、年审时间、方式、地点
  年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网上办:
  1.企业在陕西政务网“跨省通办”专区选择事项,并登录进入系统;
  2.企业自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单位信息维护管理);
  3.企业自行操作残疾人安置管理;
  4.残联业务人员审核企业登记的人员;
  5.企业可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进行修改调整,如无异常,点击完成申报;
  6.残联业务人员操作联网认证发送税务。
  窗口办:
  1.残联审核人员核实单位基本信息;
  2.残疾人安置管理→选择企业→登记人员→所有人员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
  3.联网发送税务部门。
  窗口办理年审地点:中央和省、市驻商各用人单位,以及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所属用人单位统一在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持《在职残疾人职工认定书》在每月税务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逾期未年审的用人单位,一律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保障金。

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商州区税务局
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5日